女工、家属安全协管工作规定为充分发挥女工家属参与矿井安全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发挥女性的角色优势,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基础,构筑牢固的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协管工作职责1、按照有关规定及晋圣发字201136号文件要求,建立女工协管组织机构,成立女工家属安全协管会,并根据我矿实际进行制定,女工部具体负责安全协管工作的实施。2、女工部制定有关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协管各项活动,对基层协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抓好基层协管队伍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对协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掌握本单位一线职工队伍和家属状况,定期向基层组织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工作任务。 、向职工和家属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对家属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组织签订 “安全互保合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协管安全活动。 、与生产区队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一线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和安全“重点人”、“重点户”的帮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