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妇科病情评估、医患沟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科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构建相互尊重、信任、平等、合作的医患关系,按照医院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情评估、医患沟通的时间 (一)院前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按照医疗程序及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能在门诊治疗的建议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处置的理解和选择。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二)入院时 病区在接到入院通知单后,护士站护士热情接待患者,责任护士带患者到病床,由责任护士进行自我介绍,并与患者沟通,医嘱开出后,给病人介绍相关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治疗前的准备工作等。了解患者的基本状况,告之患者注意事项,并逐一介绍责任医师、二线医师、病区环境、住院须知。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急诊患者入院后接诊医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做出诊断后,应于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必要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