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甲方:鲁华平(个体)乙方:上海勤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旭光牌调和芝麻香油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等要求由甲方提供。品名、规格、内外包装标准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合同附件(1)上详述。第二条 甲方责任:1、 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旭光牌商标。2、 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旭光牌调和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5、 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旭光”牌商标使用权。6、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