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委托协议书本业务委托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生效日”)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甲方(委托方): 主要营业地址: 乙方(受托方): 主要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相关业务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双方恪守:第一条 委托业务1. 甲方委托乙方依照甲方指示从事以下业务(统称为“委托业务”):(1) 从甲方提供的客户账户代收款项(“代收业务”);(2) 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账户代付款项(“代付业务”);(3) 采购指定的货物及办理相关手续(“代购业务”);(4) 其他甲方书面指示的业务。第二条 委托业务的处理方式1. 如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协议书项下第一条第一项代收业务,(1) 甲方在与代收业务项下的付款人签订相关代收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代收业务合同”)时,可约定乙方作为收款方,代甲方收取合同项下款项,该代收业务合同中写明乙方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和相关信息;(2) 甲方根据代收业务合同的内容与乙方签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