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2-b00X委托加工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加工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以oem方式加工生产甲方持有商标的系类产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基本约定1、甲乙双方均应是合法经营企业,各种证照、资质及手续均应在工商局、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等国家机关备案并在有效期内。如一方因资质不全或过期而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则由过失方承担相应损失,无过失方有权向过失方提出经济补偿。委托加工生产的甲方商标系列产品全部由甲方销售。2、甲乙双方在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同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在委托加工备案注册生效后才能开始生产。如若因委托加工备案手续不全而导致的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损失由乙方承担。3、资质提供:乙方应提供各种资质证明给甲方相关部门备案。4、价格要求:乙方加工的产品的价格必须是有竞争能力的,给甲方提供的价格不能高于乙方提供给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如发生此情况,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提出双倍赔偿,并有权取消加工合同。5、包材:由乙方负责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