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委托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本委托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于20_年_月_日由下列双方 签署:甲方:_乙方:_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以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太阳能光伏系统及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致力于开发和建设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在XX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并在光伏电站开发方面具备成熟的项目经验。3、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有意在XX地区的光伏电站开发与投资领域建立合作关系。有基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_一、合作项目 双方拟展开合作的项目为: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 “目标项目”)。二、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拟通过如下基本模式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1)甲方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在目标项目所在地依法设立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