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甲方:住所:乙方: 住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无偿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1.2双方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甲方实际出资获得股权的比例转交给甲方。第二条 委托权限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1)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代持股权的股东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2) 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3) 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4) 剩余财产分配权;(5)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决策行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