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补充协议(司仪) 甲方:*婚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完善合作事宜,明确操作细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事宜,作为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会在客人付定金后先向乙方进行书面预约,确认所需乙方服务的日期、及服务人员,由乙方书面确认预约期内的指定服务人员,并在客户与乙方洽谈流程认可后,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任务单。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任务单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即在甲方所开具的任务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此任务单以手递、邮递或传真的方式给甲方。一旦甲方收到乙方的签字回单,任务单上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和服务人员为不可变更。 三、乙方在已认可甲方书面预约的日期但未收到任务单的情况下,如因其它原因需取消该次服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撤销该次服务,否则甲方将视作主协议的6.3条款等同处理。 四、甲方如有公司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因为甲方提供无条件的免费服务。 五、乙方以每组婚礼全程:元半程:元向乙方支付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