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310042017- 1 - 0 -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2.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1)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基本条件;(2)分别具有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分别具有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设备;(4)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5)对不同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
2、诊疗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二、办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
3、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6. 大型医用设备应具有配置许可证明文件;7.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2.不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窗口:西畴县政务服
4、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管理局站下车即到。办理人:杨兴姑、王富爱6、申请材料- 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依据 备注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新办校验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或负责人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1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原件 1 5 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 原件 1 6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原件 1 7 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
5、案 原件 1 8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工作人员一览表复印件 1 9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结果一览表原件 1 10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督报告 原件 1 11本年(或上年)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原件 1 1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原件 1 1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原件 1 14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意见书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1 1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116 开展工作情况报告 原件 1 17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复印件 1 18拟变更项目有关资料及证明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签
6、字按手印;表格 A4 纸双面打印。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当场受理,受理期限为 3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校验、放射诊疗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 2 -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1.受理:办理人员自收到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2.考核: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编制上报。3.审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
7、内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缴费时间:无缴费方式: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2)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12、资质资格1.证照名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2.实施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2、放射影像技师;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3.颁发部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员会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9、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 3 -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核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编制
10、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54773.网络咨询。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卫计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
11、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监督电话:西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办公室:0876-3032187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7628250;县委编办
12、:0876-3032451咨询及投诉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卫计窗口(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卫计局直接领取:卫计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4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审核结果整改结果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流程图需要补正材料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合格逾期不改 整改不合格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发证公开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上报审批通知申请人整改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