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为依法依规治企,规范母子公司合同事权,提高子公司(含军工事业部,下同)合同管理效率,现将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子公司下列事项的合同(协议),需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合同;(二)对外合资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特许经营、联营以及涉外技术引进、合作研制开发合同;(三)对外预算外信贷、资金拆借、委托理财、融资性贸易合同;(四)对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五)3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合同;(六)5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合同和中介服务聘请合同、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七)子公司单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管理性消费采购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广告宣传、礼品、接待用品、烟酒、劳保用品、食品、福利物资等);(八)子公司下列采购合同:1.历史交易存在预付款拖欠的采购合同;2.预付款或现款采购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3.30万元及以上且与前一次采购价格增长的采购合同;4.唯一来源(定点)采购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