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事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子公司管理团队规范运作,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人事管理。3 定义3.1 “母公司”:指公司,即*有限公司。3.2 “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企业:3.2.1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3.2.2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