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估办法IA主办2015年4月13日订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升子公司经营成效,达成集团经营发展目标,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之定义系指由本公司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该他公司为子公司。第三条 本法办法所称子公司事业负责人系指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第二章 经营绩效评估第四条 办理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估之目的如下:一、执行对子公司经营管理之监理业务。二、提升子公司经营成效,达成集团发展目标。三、作为执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之参考依据。第五条 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估主要项目如下:一、经营绩效财务指标。二、管理品质与效率。三、业务拓展与公司发展。四、公司治理与工安管理。五、集团政策与业务配合。六、自我评估。第六条 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估以年度为基准,配合各子公司年度预算及决算办理,分为考评标准设定、期中追踪与考评标准调整、绩效核定及后续追踪四个步骤,由总经理担任绩效评估作业召集人,由相关单位组成评估作业小组,其办理程序及时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