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二、妇产科接诊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当地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三、 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五色分级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 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