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存货的管理和控制,降低存货资金的占用和加速存货资金的周转,规范存货核算,保证存货资产的安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管理的主要范围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第三条 存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并实施各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降低存货库存,加速存货资金周转;规范存货的核算与计价;保障存货的安全、完整。第四条 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二)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五)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