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职责分工:(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