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见附表)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见附表)3.股东出资情况 (见附表)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
2、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
3、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
4、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增设注销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 员清算组负 责 人 联系电话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
5、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 3“股东(发起人
6、)出资情况”、附表 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 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
7、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 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
8、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
9、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 、股权出质等业务。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
11、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