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检部部门成员考核标准(试行)为加强团学会学检部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学会干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团学会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团学会干事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学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团学会学检部考核制度。总则: 一、团学会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团学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以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团学会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学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团学会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团学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学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团学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团学会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团学会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