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提案是学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及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条 学代会提案工作是学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学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制定。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学代会执委会)是学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学代会执委会)委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推荐,提交学代会表决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执行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每届任期一年,到期换届,可连选连任。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学代会执委会)职责:(一)组织和征集提案。(二)审理提案。(三)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