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突发环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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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 沙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应 急 预 案( 报 批 版 )二 八 年 三 月1长 沙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1.2 编 制 依 据1.3 适 用 范 围1.4 工 作 原 则2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2.1 应 急 组 织 机 构2.2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职 责2.3 组 织 体 系 方 框 图3 预 防 预 警 机 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 警 分 级 3.5 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4 应 急 响 应4.1 应 急 响 应 分 级4.2 应 急 响 应 行 动4.

2、3 环 境 应 急 响 应4.4 信 息 报 送 与 处 理 24.5 指 挥 和 协 调4.6 应 急 处 置4.7 应 急 人 员 及 群 众 的 安 全 防 护4.8 信 息 发 布4.9 应 急 结 束 5 后 期 处 置5.1 善 后 处 置5.2 社 会 救 助5.3 分 析 评 估6 应 急 保 障6.1 通信保障 6.2 物质装备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 3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提 高 政 府 应 对 突 发 环 境事 件 的 能 力 ,有 效 预 防 ,及 时 控 制 、消 除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最 大 程 度 减少 事 件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危 害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环 境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行

4、政区域内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防 范 和 应 急处 置 。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4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1.4.3 科学管理,分类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核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挥发各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应对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及社会

5、影响相适应。1.4.4 平战结合,专兼互补。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救援和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确保预案有效实施。2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民政局、

6、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作 为 其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设 在 市 环 保 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5贯彻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负责作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组织制定和定期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

7、预警和应急监测系统;负责联系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处置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习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源分析监测数据,为现场污染源、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保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

8、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和控制污染物泄漏。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卫生局:负 责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中 受 伤 及 中 毒 人 员 的 医 疗 救 治工 作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事 件 中 有 毒 物 质 的 毒 性 鉴 定 工 作 ;协 助环 保 部 门 做 好 医 疗 废 物 导 致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为 事发 地 医 疗

9、卫 生 机 构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市交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市 经 委 :负 责 协 调 电 力 部 门 做 好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供 电 工 作 ;负责 协 调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重 点 保 障 应 急 物 资 的 生 产 、供 应 ;协 调 交 通 、邮 政 、通 信 部 门 参 与 处 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市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水利局:参与全市重点流域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重点流域水资源的应急调度。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参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民政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济。市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重点保护物种的保 护 、抢救 、转 移 和 湿 地 功 能 保 护 工 作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气象要素监则,及时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气象数据。7市财政局: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2.2.4 专家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在全市环保专家库中挑选 10 名资深环保专家,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和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

11、依据及技术支持。2.3 组织指挥体系方框图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级、级或跨市州行政区级)国 务 院省人民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挥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市环保局省县区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较大环境事件(级)一般环境事件(级)83.1.1 市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 市、

12、县区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1)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负责;(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海事局负责;(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安监局负责。3.1.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省人民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日常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应急

13、信息和指挥处置系统的研发与建设工作。3.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3.2.3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9(2)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3)命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14、逐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级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预 警 体 系 ,形 成 全 市环 境 预 警 监 测 、信 息 收 集 与 传 递 、预 警 发 布 、应 急 指 挥 的 环 境 预 警网 络 。3.3.2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化学品、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4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予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5 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3.5.1 、级预警确定与发布: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确定橙色、红色预警建议。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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