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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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进一步激发全区创业创新(以下简称“两创”)活力,特制订如下扶持办法(试行)。一、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1.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望发201716 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 100万元、6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商贸集聚区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2.支持培育众创空间(或

2、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示范基地、商贸集聚区、星创天地等两创载体,满足长沙市关于相应两创载体建设及运营要求的,根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可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3.支持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示范基地等两创基地的具体运营,根据两创载体的招商、企业培育、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达成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两创载体奖励:(1)两创载体内当年入驻企业或团队达到 20家,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5万元奖励,之后当年每新增 1家给予 1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 15万元,入驻企业必须在两创载体辖区范围内注册,两创团队必须与两创载体签订入驻协议,入

3、驻企业或团队在两创载体内持续经营一年以上。(2)两创载体内当年毕业企业达到 5家,且毕业企业入驻望城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10万元奖励,之后当年每新增 1家给予 2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 20万元。(3)两创载体内当年每新增一家入规企业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1万元奖励,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载体运营单位企业 2万元奖励。(4)两创载体内当年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 20项(其中含已授权发明专利及以上的至少 5项)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10万元奖励,当年内每增加 10项(其中含已授权发明专利及以上的至少 2项)再给予 5

4、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 30万元。(5)两创载体内当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合计 10项(其中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至少 1项)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10万元奖励,当年内每增加 5项(其中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至少 1项)再给予 5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 30万元。(6)两创载体内当年每新增一家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新三板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10万元、3 万元奖励。(7)两创载体内当年所有企业融资总额达到 5000万元、1亿元、2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载体运营单位 3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4.支持由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各两创服务

5、站点构成的两创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给予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当年 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运营补贴;根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给予两创服务站点当年 10万元一次建设补贴和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运营补贴。5.鼓励两创服务体系内的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两创服务站点开展针对我区两创载体提质升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龙头企业培育的两创服务活动,经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两创办”)申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公共服务采购的方式购买专项服务,具体经费按批复的相应公共服务项目方案执行。6.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开展创业

6、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两创活动,经区两创办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 10%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补贴。二、加强创业创新载体指导,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7.支持两创载体服务于载体内的两创主体,载体辖区范围内符合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可以享受不超过 2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当年两创载体内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 10万元,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 50万元。8.支持两创载体服务于载体内的两创主体,载体辖区范围内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承兑汇票贴息,承兑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准,由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7、每年累计为两创载体内的企业贴息不超过 30万元。9.支持两创载体为载体内的两创主体提供成立企业的基础服务,载体内的初创企业注册公司、证照办理、财务代理等代理费用享受全额补贴,当年累计对载体内的企业补贴不超过 5万元。10.支持两创载体服务于载体内的两创主体,载体内的初创企业拓展市场可以享受市场补贴,两创载体内的企业整体当年可以申请市场拓展费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万元。三、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11.设立企业成就奖。从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中每年评选出 3个创业创新企业成就奖(按企业成长业绩、科技创新业绩或人才引培业绩标准),给予每家创业创新企业当年 10万元奖励。12.设立明日之星奖。从各

8、类创业创新载体中每年评选10家创业创新企业明日之星(按独具创新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并在细分领域居领先地位标准),给予每家创业创新企业当年 5万元奖励。13.设立优质载体奖。从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中每年评选2家创业创新优质载体(按载体内企业入驻和毕业数量、企业上市数量、高新企业数量及企业融资额度等标准),给予每家创业创新载体当年 20万元奖励。14.设立优秀专业服务机构奖。从服务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中每年评选 3家创业创新优秀专业服务机构(包括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中介服务、平台服务、国际服务等领域),给予每家优秀服务机构当年 10万元奖励。四、考评考核1.考核组织: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

9、门组成区两创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综合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两创载体、两创主体等申报相关项目的经费补贴及实施效果进行考核。2.考核应用: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合格以上的按照政策给予相应项目的资金补贴,不合格的取消任何项目资金补贴资格;同时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主体奖励的主要依据。五、其他1.办法中涉及到的补贴及奖励具体标准、条件、程序、要求等,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区两创办具体推进,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发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2.本办法所称各类两创载体的认定,按照湖南省关于星创天地认定的相关办法和长沙市关于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10、、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商贸集聚区认定的相关文件执行;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按照长沙市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办法执行。3.除本办法规定外区内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载体享有多个项目多个部门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4.区内政策另有规定的由相关政策发布部门负责相应项目申报事宜,本办法扶持资金额度高的,只补足差额部分,其它部分仍由相关部门负责。5.本办法所称创业创新载体,必须是在我区注册,必须是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必须是无不良征信记录,必须是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不符合以上任意一条均取消奖补资格。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两创办负责解释。长沙市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 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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