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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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磋 商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JLZX2018-108招标人: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八年一月2目 录目 录 .2磋商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19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20附件五:成交结果通知书 .21附表二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 .26附表 5:询标记录表 .29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353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LZX2018-108采购编号:JM-2018-06-109261. 招标条件1.本招标项

2、目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二.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2.2工程地点:长春市境内;2.3招标范围: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 年 7月 23日2018 年 9月 10日; 2.5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采购预算:111.9007 万元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符

3、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

4、2017) ;具有 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 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2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 号、吉建管20161 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2.3不接受被列入失信

5、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四.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到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 1119号恒业广场 A座 1306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8年 6月 27日至 2018年 7月 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

6、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网页截图)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年 7月 17日上午 09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东南大湖 1119号恒业广场 A座 1306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

7、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人:杨海峰 联系电话:0437-88710504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周雪 联系电话:0431-89235507监督人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0431-8986565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称

8、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联 系 人:杨海峰电 话:0437-88710504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周雪电 话:0431-89235507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内容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1.3.2 服务期限 2018年 7月 23日2018 年 9月 10日1.3.3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

9、件、能力和信 誉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2、近 3 年(2015-2017 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15-2017)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违约诉讼记录。5、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10、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9.1 踏勘现场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注: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注: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6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1.11 偏离不允许允许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 17日上午 09

11、时3.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原件(包装上标明证件名称和个数)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证或验收报告)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 (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8. 具有 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 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9.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

12、5、2016、2017)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1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 (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 元人民币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 2018年 7月 16日下午 15时之前到账.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

13、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营业部帐 号:158825729163行 号:104241016000联系人:周雪财务联系电话:0431-89235507 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 2015年 1 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指 2015年 1 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7.4 磋商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磋商文件电子版(U 盘)一份。7序号 名称

14、 编列内容3.7.5 装订要求采用 书册 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地址:4.2.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 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 1119号恒业广场 A座 1306室收件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7月 17日上午 09时4.2.3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否。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7月 17日上午 09时开标

15、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 1119号恒业广场 A座 1306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磋商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以电脑录入顺序为先后。6.1 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否7.2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4.2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支付方式:转账单位名称:长春市财政局账号:22100061101817

16、0019330开户行: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 5%(千元以下舍去)中标单位向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7.4.3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80%,待财政评审后支付评审后价款的 90%,留 5%审计预留、5%作为质保金10 需要补充的内容10.1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的 1%收取。10.3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的控制

17、价上限,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招标人的控制价上限:111.9007 万元8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18、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9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20、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不允许偏离2. 磋商文件2.1 磋商文件的组成2.1.1 本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

21、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磋商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22、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10到该澄清。2.3 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磋商文件3.1 磋商文件的组成3.1.1磋商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

23、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报价及说明;(5)企业信誉承诺书(6)服务工作计划书;(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进行二次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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