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会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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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长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共 1 项)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地震办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正的材料。地震办 1日2.审查责任:地震办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地震办 1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

2、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震办1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 地震办3日5.事后监管责任:地震办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地震办行政许可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23 号)第四条、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 7 号)第三条、第十四条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告42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

3、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120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地震办否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服务电话:03738886762 投诉机构: 科工信委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3888938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 60 号 207

4、 室- 1 -行政处罚类(共 5 项)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2.调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 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3.审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 处理意见。科

5、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听 证权等。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6.送达责任:7 日内,科工信委(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6、执行。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类对违反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社设立的处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 号)第二十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科工信委(综合执 法大队)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被监察单 位商业秘密的;(二) 利用 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 违法向被 监察单位收取 费用的;(四)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服务电话:8880637 投诉机构:科工信委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9389 服务

7、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 60 号 1 楼 102 室- 2 -职权类别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2.调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 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3.审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理由等进行

8、法制审核,提出 处理意见。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6.送达责任:7 日内,科工信委(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9、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设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0637 投诉机构:科工信委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938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 60 号 1 楼 102 室- 3 -职权类别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科工信

10、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2.调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 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3.审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 处理意见。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11、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6.送达责任:7 日内,科工信委(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设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

12、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9 号)第二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23 号)第二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23 号第二十四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科工信委(综合 执法大队)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

13、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服务电话:8880637 投诉机构:科工信委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938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 60 号 1 楼 102 室- 4 -职权类别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2.调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

14、证的,告知当事人听 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3.审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 处理意见。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听 证权等。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6.送达责任

15、:7 日内,科工信委(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设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16、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服务电话:8880637 投诉机构:科工信委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938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 60 号 1 楼 102 室- 5 -职权类别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2.调查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3.审查

17、责任: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 见。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6.送达责任:7 日内,科工信委(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7.

1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设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五十二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科工信委(综合执法大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 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服务电话:8880637 投诉机构:科工信委综合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938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 60 号 1 楼 1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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