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一、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1、我校由保健老师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改。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校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