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中心小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四、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五、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六、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七、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八、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