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一、指导思想: 以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全体教师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在学校门户网站已有“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