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服务指南简版发布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2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服务指南简版一、 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依法获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二、事项概况(一)受理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二)决定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五)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六)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七)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九)审批结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十)结果送达:印发之日起 1 日内送达,现场领取。(十一)咨询电话:023-68833169 ,023-68951189。(十二)投诉电话:023-68553151 ,023-68436524。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39 条。四、申请条件土地权源合法、无纠纷、未设定抵押权。五、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六、申请材料目录1.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的批复文件 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2.土地出让合同 原件正本 1 份/ 复印件 1 份; 3、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用地红线图 原件 1 份/
3、复印件 1 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35、土地出让金缴款发票 复印件 1 份、原件 1 份; 6、土地投资(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整治成本等相关成本)的发票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7、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原件 2 份; 8、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份; 9、若系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相关及国资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原件 1 份; 10、转让双方协议 原件 1 份; 11、若系司法机关处置的或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或抵押权人等转让法定文件 原件 1 份;12、转让双方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4、份;13、拟转让宗地的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10001:500) 原件 3 份; 14、上述资料电子档(pdf 格式) 。七、办理基本流程窗口受理分局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政府大楼后面)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23-68553151 ,023-68436524投诉网址: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方式:重庆市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机”查阅
5、。网络获取方式:1.网站: http:/ ,点击相应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菜单获取。2.网站:http:/ 4附录附录 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附录 2 常见错误示例附录 3 常见问题解答5附录 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XX 单位关于 XX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区国土分局:根据 XX(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 ,我单位拟将 XX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XX 单位。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1、项目简介,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具体情况;2、项目位置情况;3、项目用地情况;4、项目已取得的有关资料。综上,特申请 XX 项目转让。XX 单位年 月 日 6 附录 2 常见错误示例关于投资额度 25%的计算:项目转让中投资强度不包括土地价款。 7 附录 3 常见问题解答问:设置了查封、冻结等的土地能不能转让?答:不能,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规发201616 号文规定,经有权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土地,不予办理转让手续,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人发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转让的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