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校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学校校长签批。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学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公章借用记录表后,方可带出。借出时间以整个工作日为单位,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