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条列,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2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3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接受市、镇教育部门行政领导,接受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第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水平。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第七条 (部门职责)1校长室:负责将学校卫生设施纳入基建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建设。2德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日常卫生保健、流行病、传染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