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头中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第二条 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刘建湘同志和罗爱桃同志)共同保管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定期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使查考。第三条 对使用危险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本校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第四条 化学物品的提运: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禁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盛放危险品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