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及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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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及清单(本表共 11 个大项)(编码 008724361-B-001000 至 008724361-B-001100)高县统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举报、投 诉 新闻媒体曝光 巡查发现执 法人员不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后开展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 场 送 达执 行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和法制复核员审核后备案归 档现场制作笔录填写预定格式、有 编码并加盖执法部 门印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案件承

2、办 人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案件承办人员应 当采纳。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的申 辩而加重处罚高县统计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举报、投诉 新闻媒体曝光 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 案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 2 名 执法人员)检查(勘察) 到有关部门取证 询 问 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 审告 知告知陈述、申 辩权 听证 受 理 申 请 告知听证权决 定不予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 送 达结 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一、行政处罚类 共 11 项序 号 1行政权力编码 008724361-B

3、-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 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 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处罚。实施主体 高县统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 统计资料的;(3)对依法履行职

4、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2.“三定规定 ”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 号)。处罚种类 通报自由裁量标准 无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监督电话 0831-541989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计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4.其他法定

5、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行政处罚类 共 11 项 序 号 2行政权力编码 008724361-B-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 高县统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

6、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2.“三定规定 ”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 号)。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予以通报。自由裁量标准 无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监督电话 0831

7、-541989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计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行政处罚类 共 11 项 序 号 3行政权力编码 008724361-B-003000行政权力名称对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 高县统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统计法第三

8、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2.“三定规定 ”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 发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9、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 号)。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自由裁量标准 无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监督电话 0831-541989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计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行政处罚类 共 11 项序 号 4行政权力编码 008724361-B-004000行政权力名称对国家机关及相关人员拒

10、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 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 高县统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11、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 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2.“三定规定 ”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 号)。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自由裁量标准 无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监督电话 0831-541989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计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

12、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行政处罚类 共 11 项 序 号 5行政权力编码 008724361-B-005000行政权力名称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 高县统

13、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 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 账、 统计调查 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

14、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规定 ”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 号)。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可以予以通报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一年内一次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一年内一次以上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且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1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一年内一次罚

15、款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一年内一次以上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且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一年内一次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一年内一次以上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且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1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经 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一年内一次罚款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一年内一次以上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且有暴力或

16、威胁的情节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3.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一年一次的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一年一次以上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1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一年一次的罚款 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一年一次以上的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4.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查询书差错在 30%以下的罚款 1 万

17、元以上, 3 万元以下,查询书差错在 30%以上的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查询书且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查询书差错在 30%以下的 罚款 5 千元以上,2 万元以下, 查询书 差错在 30%以上的 罚款 2 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 查询书 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罚款 4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罚款 5万元以上,8 万元

18、以下,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的罚款 8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6.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转移、隐匿、 篡改、 毁弃或拒绝提供统计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胁情节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转移、 隐匿、 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统计 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 账、 统计调查 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胁情节的罚款 8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7.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4%以下责令改正;违法数 额所占比重10%

19、以下 罚 款 7 千元以上,1 万 7 千元以下;造成 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下 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20%以下 罚款 1 万 5 千元以上,3 万 2 千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20%以下的罚款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30%以下罚款 3 万元以上, 4 万 7 千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30%以下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违法数额所占比重30%以上 罚 款 4 万 4 千元以上,5 万元以下;造成 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20、30%以上的 罚款 1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下的 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 胁的情节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上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4%以下的责令改正;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下的罚款 5 千元以上,1 万 2 千元以下;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20%以下罚款 9千元以上,2 万 2 千元以下;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30%以下的罚款 1 万 9 千元以上,3 万 2 千元以下;违法数额所占比重30%以上的罚款 2 万 9 千元以上,5 万元以下;提供不真 实不完整统计

21、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下的罚款 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造成 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20%以下的罚款7 万元以上,9 万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30%以下的罚款 9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30%以上的罚款 14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下的罚款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有暴力或威胁的情节且违法数额所占比重 10%以上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监督电

22、话 0831-541989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计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行政处罚类 共 11 项 序 号 6行政权力编码 008724361-B-006000行政权力名称对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 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

2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 高县统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 篡改、毁弃

24、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三定规定 ”高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 号)。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可以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罚款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罚款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3.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罚款 3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4.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罚款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罚款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6.转移、隐匿、篡改、 毁 弃或拒绝提供统计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罚款 3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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