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化学品事故或险情。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功能室、后勤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