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