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方法(试行)(湘教通201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娄教通201753号)、双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环境污染源治理的通知(双教2017170号)、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双教发20175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