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电脑管理制度一、本校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仅供本校教师师和职员使用,非上述人员不得使用。二、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包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四、教职工上机应遵循下列规定:(一) 除教学、管理及计算机学习外,不应使用计算机从事其它活动;(二)增强防病毒意识,注意优盘、软盘的病毒交叉感染。不提倡自行安装、运行自带的软件,不准安装游戏软件;(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