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二、商店人员要学习国家法规,掌握卫生常识和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勤洗衣服,不留长指甲,要勤打扫擦洗地板、柜台货架;墙面无蜘蛛网。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饮料;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文化用品和玩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四、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及安监部门、教育部门和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职代会成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五、商店、货架、柜台、冰箱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商品要分类、整齐上货架入柜台内,商品要贴有标签,明码标价,库存要整洁有序。六、商店采购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