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损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第二条 符合下列重要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课桌、椅等。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为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等。(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等如: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资料及软盘。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第四条 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