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正条例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工资分配制度,有效推动学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分配办法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全体教师要树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的理念,全部由学校依照教师的绩效情况,予以分配。2、下列各项奖励和补助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上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未到位,则从勤工学收入中列支,下学期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三、考核分配周期各项奖励补助,按不同时期分配发放四、奖励和补助的构成分管理岗位津贴,临时性工作补贴,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业绩奖,超工作量奖,考勤奖,教育教学活动奖。五、各项奖励和补助的标准及工作要求1、岗位津贴(1校长的的岗位津贴已由县教育考核发放,学校不予分配。(2班主任岗位津贴,全期人平400元(3其它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与班主任等同。(4岗位津贴期末考核发放。2、临时性工作补贴,按财物管理规定执行。3、教育科研成果奖,按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期末发放。4、教育教学工作奖,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