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行政办公室或总计科出具的证明。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应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计科证明。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