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传达室批准,并由保安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学生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门卫方可。学生生病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陪同,持班主任签名假条交给门卫,方能离校。住宿生离校不能在宿舍就寝的,班主任必须通知宿舍管理员。3.走读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4.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6.没有经过德育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若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7.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8.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9.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