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一、分管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负责人,安全办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部门。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送学校负责人。三、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送以后,除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送。(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