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