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开设安全知识课,这就要求中小学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各种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办事。2、学校要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下发教育局编写的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和安全须知,认真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逃生、救护演练等多样形式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自救的实际技能。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一大周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具体内容由学校政教处统一安排。4、学校应当在开学初和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学习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5、学校应针对不同课程的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学校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用电、用水的安全教育,对寄宿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