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电子公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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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重 庆 市 黔 江 区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电 子 公 文黔江职改办2017 40 号 电 子公文专用章核收: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 11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 2017 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2-主择业

2、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时间安排详见2017 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各类需报送市高评会评审的材料请按照附件 1 中材料受理时间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送区职改办,区职改办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请严格按照附件 1 作好时间安排,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一)本

3、人申报。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 235 号)有关 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

4、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3申 报 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 7)一式两份,并自行制作成Excel 格式拷贝至U盘提交电子档;-4-(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 8),仅报送电子档;(3)公示证明,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无主管部门和非公单位由所在单位出具;(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 5)一式两份;(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

5、表(附件 6),根据附件 1 中评委人数提交评委人数+2 份;(6)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7)论文、论著,学 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复印件;(8)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电子备案登记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除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外,其余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由区职改办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9)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继续教育登记卡请自行登录“ 重庆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 训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填报;(10)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11)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交一份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附件 9)(

6、12)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入档案袋,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 3),档案袋封装后,-5-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4),材料清单不能任意删减,未提交对应材料的在后面栏填写“0”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7、。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 3 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三)部门审查。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 7)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证明,连同申报材料送区职改办。区职改办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6-重

8、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区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 个工作日。(四)材料送审区职改办负责我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呈报单位意见” 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改办审查,申报人员名册未经核准

9、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五)评委会评审。区级资格审查部门负责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 原则,从 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六)评审终止。-7-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七)评审结果核准。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 5 个工作日内向区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

10、况表(附件 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 12)。评审通过高级资格的人员名单同时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 和评 委会挂靠部 门公众信息网公示;中级人员名单由区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 15 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分别报同级资格审查部门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 1 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

11、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8-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 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 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八)复审。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2 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职改办审核同意,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四、纪律要求(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 ,一个年度内通

12、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 绿色通道 ”评定)只能申报 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 ,5 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9-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二)各级审查部门。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要强化“真实保证” 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 责任追究制度。 对把关不严

13、,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 失信单位黑名单 ”,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10-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14、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有关事项(一)各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四)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不含技能人才)申报“ 双师”职称,须经所在单 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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