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三、治理范围和责任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时间内教室及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四、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