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六中学宣传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规范学校的宣传工作的流程,充分调动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内修素质,外塑形象,为六中的改革发展创新营造优质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工作管理权限 1六中党支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校内微信、QQ、活动、广播、报纸、刊物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学校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宣传阵地由分管校级领导协调管理。内容必须经分管校长、党支部成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宣传。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留下档案。 3禁止在校园内乱贴乱挂海报、广告、标语、横幅等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必须报分管校长审查,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悬挂宣传期结束后要及时更换。4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演讲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校长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数、报告人和负责人的情况,经审批后方可进行。5学校微信平台发布的文章及学校各部门典型宣传必须经严格论证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发布。6工会负责各年级推举的师德典型的评议、审核,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