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支部和行政的决议、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二、组织教职工结合形势任务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实现科教兴国,为学校进一步的发展,以及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此,学校工会坚持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升华素质教育为目标,推进教职工队伍素质工程。四、指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人的积极性。五、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六、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七、配合学校党政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