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合同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合同甲方(委托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受托人):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17 年 月 日2发包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评价、评估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儿童公园,广州
2、市白云新城中心腹地,齐心路与云城中一路之间。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根据国土资(地环)字2002161 号、 171 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承包任务委托书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改造总平面图、评估所需勘察资料。23 承包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第三条:承包人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 份并对其质量负责。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成果报告的时间。41 评价、
3、评估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起计,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可按实际耽误的工日顺延。342 从接受委托书至提交本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共需时 60 天,提交最终成果一式 8 份。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5.1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4 年 11 月 )和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69 号) ,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费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 。 (地址灾害评估以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计取费用,工程项目预计工作面积 平方米综合单
4、价 元/平方米总价 元)该合同价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取费标准进行结算。5.2 费用5.2.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向咨询方支付合同价的 20%作定金,计 (¥ 元) 。5.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地质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达标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支付本合同价 60%的编制费用,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80%。5.2.3 咨询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委托人报送咨询费结算,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部门评审确认后,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向受托人支付至咨询费结算价的10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
5、准。第六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61 发包人责任46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工作任务书,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612 在评价、评估范围内,对缺乏资料、图纸的地区(段)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构筑物资料,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真实,导致发生质量事故,全部责任由发包人承担。61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工期按实际耽误时间顺延。614 本合同签署后,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未进行评价、评估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评价、评估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 50%以内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6、预算额 50%的工程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 50%时,则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额 100%的工程费用。62 承包人责任621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其负责。622 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成果报告或资料收集成果文件未通过专家审查或资料质量不合格,应予以无偿补充完善至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能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其补充完善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因乙方过失或成果文件质量等原因对甲方施工时造成损失,以及因乙方返工给甲方带来延迟开工等损失,乙方需进行赔偿。5623 承包人应履行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借、转让发包人
7、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成果资料也不得向第三人转借、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24 现场工作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制度。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承包人应自行制订和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出现现场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25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评估编制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第三方承接。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由 于 发 包 人 的 原 因 而 造 成 停 、 窝 工 或 来 回 进 退 场 地 , 发 包 人应 将 工 期 按 实 际 工 日 顺 延 , 并 付 给 承 包 人 来 回 进
8、退 场 费 和 调 遣 费 。7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的期限提供工作成果,或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拖延发包人施工工期,每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的工程费中进行直接扣减。若承包人超过 日仍未提交工作成果,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承包人任何工程费。73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事故或造成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费用,并追索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索赔额度不得大于合同价的费用。7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5 承包人擅自将本评估编制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
9、同,不予支付任何工程费,承包人按合同价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转包、分包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方与咨询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方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 份。(本页以下无正文)7发包人名称:广州市林业和 承包人名称:园林
10、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 (盖章或签名)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附件廉政合同甲方: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各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 公开、 公
11、正和诚信的原则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 (工作餐除外)
12、 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乙方义务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13、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3.2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甲 方 或 其 工 作人 员 个 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 (工作餐除外) 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 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
14、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 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乙方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随主合同失效。8 合同份数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一致。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2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