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少年宫”主要依托学校教师,和社会有特长志愿者,同时积极吸纳当地学生家长、社区“五老”、义工(志愿者)等,根据自愿、就近、择优的原则,采取有偿聘请、无偿招募等形式,组建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学校“少年宫”的辅导员队伍。第二条、聘请或招募的辅导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优先考虑正在学校任职的老师,以及住在学校附近、时间充裕的学生家长、社区“五老”等。第三条、学校与每一位固定的辅导员签订任职协议书,明确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工作要求等;为其建立信息档案,根据辅导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档案更新。第四条、“少年宫”建立义工(志愿者)服务登记制度,对义工(志愿者)为“少年宫”提供的临时性服务进行记录。第五条、辅导员在“少年宫”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有关制度,尽职尽责完成相应活动管理任务,并严格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安全以及“少年宫”公共财物安全;对于在岗期间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的辅导员,“少年宫” 将取消其任职资格,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少年宫”属公益性服务,对于辅导员不支付薪酬,但可根据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