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