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 德 高 速 公 路 机 场 连 接 线 故 城 段 绿 化 工 程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采购编号: HBXK-2017-420采 购 人:故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 8月重要说明(此页不编入页码)本部分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 31 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0318-5820686。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0目 录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2 页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10 页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11 页第四章 竞争性磋
2、商办法16 页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9 页0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衡德高速公路机场连接线故城段绿化工程2 建设地点 衡德高速公路机场连接线故城段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竞争性磋商范围 详见第二章6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7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经营范围内有苗木或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字样。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4、投标人近
3、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磋商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9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10 磋商文件售价及保证金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保证金额: 8000 元投标方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年 8 月 15 日 16:00时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由本单位法人基本账户汇至下列账户:收款人:故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征管股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
4、故城县支行账 号:10053921752001000100003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应持汇款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注:1、请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 ”对因未注明以上信息而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11 磋商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12 磋商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截止时间地点:故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 15 : 00分 (北京时间) 。13 磋商时间及地点开始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 15 : 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故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4 联系方式采购人:故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联系人:周景跃 0318-5355117采购代理: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封松青 电话:0318-5820686 1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3.1216万元人民币,超过本限价取消磋商资格。2二、磋商须知(一) 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项第 4项;1.2 本工程项目按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范围及工期2.1 本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2.2 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6、项。3.资金来源3.1 项目资金已落实。4.合格的供应商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5.踏勘现场5.1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单位不再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5.3 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
7、费用。6.2由中标单位承担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5000元。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3第一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8、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及资格证明部分四部分组成。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磋商函;10.2.2磋商单位基本情况表;10.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2.5保证金;10.2.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按照采购
9、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格式、顺序填写,否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书将按无效处理410.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施工组织设计10.4 资格证明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4.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0.4.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0.4.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0.4.5建造师注册证书10.4.6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10.4.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0.4.8项目经理简历表 1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1.1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
10、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磋商报价12.1 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本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8项所规定的方式。12.2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项所述。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是由供应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市场价格、工程各项费用、企业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以及资金条件情况自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12.3供应商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4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实施期内包含的
11、施工内容、风险及保险,供应商均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3.磋商货币13.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 磋商有效期514.1 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
12、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 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规定的份
13、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6.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同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6(四)磋商文件的提交17.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17.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密封套中,封套上写明
14、: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 月 日 时间前不得开封。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单位公章作骑缝章。18.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所规定的地点、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9.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1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19.2 采购单位可按本须知第 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20.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0.1 采购单位在本须知第 19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21.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